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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0日 星期五

推薦好文 -- 韓良露:桃園機場賣餐飲 讓我覺得沒面子

每到機場想到用餐就頭痛

機場的餐點又貴又難吃,還是喝我的ㄋㄟ較實在

看完韓良露的文章,真是心有戚戚焉,論述更是一針見血,連三歲小孩都知道機場代表國家的門面,只有主管機關不知道?身為台灣人不只是沒面子,更應該感到羞恥,這不是新問題,只是幾十年來,政府得過且過,一點檢討心都沒有,民航局難辭其咎,其主管機關交通部是主犯,且觀光局亦是其轄管單位,協調民航局與觀光局有那麼困難嗎?關鍵層級當然是交通部長,甚至行政院長及總統都要負政治責任,要說嚴重是很嚴重的。

記得2年前舉國還在為「中正機場」改名為「桃園機場」吵得沸沸揚揚之際,不是輿論都建議改善軟、硬體設施較重要嗎?今天豈止「沒面子」而已;凡事都扯上「意識型態」或「政治議題」,社會怎會進步,國家怎會有競爭力呢?

桃園機場要加油喔!!

韓良露:桃園機場賣餐飲 讓我覺得沒面子
原文轉載自2009.02.20【聯合報╱韓良露】

下午要從東京搭機回台,為了過得悠閒,中午前就提早到成田機場辦好手續,好整以暇地在機場二樓,選家餐館慢慢用頓東京最後的午餐。

每次到日本旅行,回程時都會在東京成田或關西大阪機場消磨時光,而朋友群中有這種習慣的人還真不少,大家共同的心得都是,這兩個機場都很好玩,而最好玩之處是機場的餐館提供的飲食很多元,食物又很好吃,而最重要的一點,在機場消費的價格跟在市區幾乎一模一樣。
日本政府一定了解,國際機場是國家的飲食文化觀光的門面,不管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每天大量進出的人士都可能有用食的需要,這時機場提供餐飲服務的意義,就不只是填飽了肚子的功能,還成為檢驗當地飲食平均水準的平台。

成田機場 選擇多元價格實在
以東京成田機場為例,二樓的十幾家餐館,提供的多元選擇,完全可以看出規劃的人非常明白東京飲食文化的代表性。二樓有江戶前壽司的專賣店、有名的炸豬排飯專賣連鎖店、昭和年代懷舊日式西餐店、月島文字燒專門店、烏龍麵屋、蕎麥麵店、天婦羅店、鰻魚飯店、和果子店、洋果子咖啡店、咖哩飯店、北海道霜淇淋店……,這些店就像東京市內的百貨公司會安排的美食櫥窗,但和百貨公司的經營思考又有不同之處。成田機場挑選的店家,都是大眾化消費的名家,餐飲價格從七、八百日圓到二千多日圓為主,不會有日本橋三越百貨的那種一頓五、六千或上萬日圓的精品餐飲名店,也不會有需要花大量時間品嚐的日式料亭或法國、義大利精緻餐廳。
東京成田機場,雖然不能代表東京全部的飲食水準(銀座、六本木的高消費名店當然不在其中),卻很能代表東京庶民的日常飲食水平,旅客付出合理的價格,一定可以得到合理的美食。

桃園機場 難吃牛肉麵賣250元
東京、大阪機場,知道餐飲在機場設施中的重要性,巴黎戴高樂機場也不忘在機場中推出生蠔吧,賣香檳、鵝肝醬、紅白葡萄酒;但一向強調飲食是台灣重要的文創產業以及文化觀光的重點事項,回頭看看我們的桃園國際機場在賣什麼東西?有任何台北、台灣平均飲食的水準嗎?賣的牛肉麵像沖泡的速食麵,還賣奇怪的拉麵、三明治、可頌,有何特色?更別說還做得難吃。自助簡餐也做得很粗糙,這樣的機場飲食櫥窗,我們還奢談什麼飲食文化觀光?我們連門面都不顧了,還有多少裡子可言?

更可怕的是價格,一碗隨便弄的牛肉麵要兩百五十元,三明治、簡餐都在敲竹槓,這種經營模式大概都有理由,應當跟經營權利金價高有關,標到經營權的人,也許是有特權,也許付出了不合理的成本,因此只想撈本,根本不想好好經營餐館。而把國際機場只當成場地出租的主事者,卻忽略了國際機場場所的意義,其實是國際廣告及宣傳的平台。

馬政府團隊請好好思考整件事吧!國際機場是多重要的地方,中華民國國民進出這些餐飲場所會有面子嗎?外國旅客的嘴吃不出食物的好壞嗎?全台灣有代表性的飲食名店,為什麼進不了機場?為什麼幾年前吳抄手入駐機場,賣的東西卻比台北本店貴很多?為什麼日本人可以是一樣的價格,我們卻仍把機場當成特權場所。

台灣唯一可以稍感安慰的是,雖然北京機場比我們的現代、新穎、美觀,但北京首都機場的餐飲價格更貴、餐飲服務更糟,但這是共產社會遺留的官僚文化。我們真的只能跟北京比,不能跟東京看齊嗎?
(作者為南村落總監、生活美食家)


原文連結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4746546.shtml

2009年1月6日 星期二

消費券發放措施

領取對象大公開
★一般原則: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納入發放對象:
1.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2.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3.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4.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5.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6.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7.第5款及第6款之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8.第3款至第7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 特別考量:
1.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的人,或98年1月1日至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之人, 於98年4月3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得領取消費券。
2.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或具有上列第1款至第8款身分之人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7日以 後至97年12月30日以前死亡,得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
發放金額看仔細
消費券的發放不採排富條款,每人金額3,600元,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可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
一本3600元消費券內,可包含500元、200元等不同面額,包括500元6張及200元3張,就像禮券一樣不必一次花完。消費券採券不採卡,主要是考量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消費券面額分為500元及200元兩種(發放3,600元),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
...........................................
領取方式分兩種
所有發放作業將在98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已經發給者,不問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 也都不會補發。
★統一發放:
(1) 定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符合領取資格的人,都可在「消費券發放所」領取。
(2) 符合第3條第3款至第8款資格之準國民,在全國1萬4千多個發放所其中的485個發放所設「專櫃」, 由移民署派員負責驗證服務工作。準國民僅20人以下之鄉(鎮、市、區),該等人員之消費券,以報值掛號方式寄送。
(3) 矯正機關收容人均在矯正機關內領取。
★個別領取
(1)未及於98年1月18日領取者:98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2)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於辦妥出生登記者: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3)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者: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
使用範圍有限制
消費券的使用限用於購買貨物或勞務,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基本上,只要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均可使用消費券。
............................................
店家兌換看這裡
消費券之兌領以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為限;營業人於消費券背面載明其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名稱後,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兌領。
在消費券使用期間,非金融機構營業人違反使用規定者,由稅捐稽徵機關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

Q & A

1.請問消費券何時會進行發放作業?
消費券的發放時間由財政部委託內政部進行擬定,將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進行統一發放,符合領取資格的人,都可在「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未能及時領取的民眾,則可在98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2.請問該如何領取消費券?可以代領嗎?
領取方式以戶為單位,每戶可指派一人為代表,備妥全戶的身份證、戶口名簿等相關證件,即可進行領取。

3.請問消費券有使用期限嗎?
消費券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

4.請問要如何辨識消費券真偽?
消費券為有價證券,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消費券,行使偽造、變造消費券或其他不法行為,依刑法相關規定論處。
一本消費券有九張,同時具有和鈔票同級的七道防偽功能,包括變色油墨和凹版印刷,正面以玉山主峰為底,背面提供店家兌付欄位。比照鈔票防偽設計,消費券七大辨識要點包括:左上方變色油墨、金色綠色變化、凹版印刷有明顯觸感、隱藏字微小字、正反面套印,另有梅花水印,在螢光照射下會顯示多色纖維絲。

5.請問消費券如果不慎遺失,可以申請補發嗎?
消費券如同現金,無法隨人辨識,若不慎遺失或毀損,不得再行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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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我的E政府》WWW.GOV.TW

2008年9月9日 星期二

以後搭飛機吃不到泡麵了!

【聯合報記者 陳嘉寧/攝影】

據報載:華航與長榮將取消飛機上泡麵供應服務,
看完報導,整理出其理由是:
1. 原物料高漲
2. 油料爆漲,減水、減重,為省油
3. 泡麵大廠西移大陸
4. 機上服務麻煩
5. 老外怕聞「泡麵味」

以愛吃泡麵的台灣人來說,不太能接受其理由,原因如下:
1.『原物料爆漲』— 因全球麵粉上揚,以米漢堡取代泡麵;建議以「統一肉燥米粉」取代。
2.『油料爆漲,減水、減重,為省油』— 沖泡麵要用水;吃完漢堡也要喝水,而且漢堡不比泡麵輕。
3.『泡麵大廠西移大陸』— 但根還在台灣,以台灣現有生產線供應,綽綽有餘。
4.『機上服務麻煩』— 泡茶、沖咖啡不麻煩嗎?
5.『老外怕聞「泡麵味」』— 很多人對咖啡味道及酒味也很反感。

當一項「受歡迎的服務」或「已成習慣的服務」將被取消時,一定會造成某種程度的不便或反彈;但仔細想想,也沒那麼嚴重,因為要考量這項服務是否屬「必要性的服務」,或是屬「額外的貼心服務」,泡麵當屬後者,因為不是「正餐」,而是「宵夜、點心」,而且坐飛機不過幾小時,最多十幾小時就過了,況且不是天天在搭飛機。當年飛機全面禁煙,老煙槍們不是也熬過了嗎?何況航空公司也提供了替代品,並沒有取消「宵夜、點心」服務,只是更換「服務內容」罷了。

不過愛吃泡麵的台灣人,殷切盼望:當原物料及油價下跌時,能回復泡麵供應服務,以解思念家鄉味之饞。或許航空公司可以考慮,短期內以「泡麵服務」結合「Mileage Plus」的優惠方案。
以上,只是筆者針對航空公司所提出,取消飛機上泡麵供應服務之「理由」,所作之看法與回應,純為茶餘飯後消遣之用。










轉載《台灣旅客的最愛 機上泡麵將走入歷史》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8.09.09】
搭飛機最受台灣旅客歡迎的「夜來香」—機上泡麵即將走入歷史!華航與長榮面對原物料高漲,加上泡麵大廠西移大陸,過年後機上擬不再提供泡麵;但華航強調以後長程線,將與摩斯漢堡合作,推出米漢堡當消夜,熱食服務不打折。
華航、長榮的機上泡麵,過去每個月至少提供數萬碗,如今要跟乘客說拜拜,讓很多長程線旅客依依不捨。雖然航空業者說,如此做不但可省水減重,更有空服員直指將「遠離噩夢」,但偏愛這一味的民眾信誓旦旦地說,機上吃泡麵就是有種難以抗拒的「暗室下美味與趣味」,以後要自己帶上機吃。
航空公司上半年虧損慘重,業者為了省油、減重,第一步就是大砍自家的機上雜誌,華航原本每個座位都提供購物、華航月刊與機上娛樂系統三種雜誌,現在為了減重,後面兩種取消,只留下十分之一供旅客輪流取閱。
下一步是取消機上泡麵。華航行銷服務處指出,原本幫華航代工機上泡麵的工廠年底將西進大陸,加上機上泡麵不附醬料包,得先客製化放進麵裡,代工廠嫌麻煩將不再續約,加上少了泡麵,長程飛機可以少帶一些水,華航可能順勢讓機上泡麵走進歷史。
長榮從今年四月起,除了最高等的桂冠艙外,也不再提供機上泡麵,未來也將全面停供。被視為長榮三寶的元氣泡麵因在網路狂銷導致斷貨,現在連網購都已經走入歷史。
雖然泡麵是台灣乘客的最愛,但航空公司指出,泡麵卻是很多空姐的噩夢,許多客人為了搶泡麵常常態度不佳,有的嫌熱水不夠燙、有的連要好幾碗,空姐一不小心還會燙到自己或客人,所以泡麵幾乎成為空服員的「麻煩製造者」。
此外,很多歐洲客很怕聞到泡麵味,所以華航飛法蘭克福、阿姆斯特丹、羅馬等歐洲線,早就不供應機上泡麵,華航目前只剩下半年存貨,等這批泡麵消耗完後,明年春節後將不再提供。
華航計畫十月起與摩斯漢堡合作,推出以東方米食為主的米漢堡系列,做為長程線消夜,不但可取代原本冷冰冰的三明治,也將彌補沒有熱騰騰泡麵的遺憾。
另則 轉載《機上泡麵史 ─ 早期一機限3碗 只供素食者》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8.09.09】
機上泡麵的吸引力,連空姐都難抗拒!華航空姐就承認「簾子拉上後、忍不住會偷吃!」這種念頭在冬天時更強烈,尤其搭經濟艙的乘客不易喝到湯,一杯又嗆又辣的泡麵,往往比傳統機上餐更搶手。
華航空服處副理潘文琮回憶,華航機上泡麵已有近廿年歷史,最早是為了供應素食旅客,且每趟飛行只限攜帶三碗,當時非常珍貴,但沒想到泡麵在機艙內香味四溢,一發不可收拾,越來越多乘客也想來一碗,甚至變成搭機時必備享受,華航就開始大量供應。
華航資深空姐指出,一開始只是在長程線的夜航時提供,常有人睡夢中被旁邊的泡麵香給香醒,她說,那種在高空冷氣吹襲下,在一片黑暗中醒來,突然送一杯泡麵到眼前,可完全品味「泡麵口感的極致」。當時還只是有要才給,到後來幾乎每人都要求來一碗時,華航乾脆用推車送泡麵出來,也方便直接倒熱水。
以前華航飛溫哥華等北美線時,泡麵最搶手,因為很多台灣留學生藉此滿足家鄉味,有些人一趟就吃了四、五碗,聞到別人吃香喝辣,這個也要,那個也要,整個機艙都充斥泡麵味。
她笑著說,有時連幫忙泡泡麵的空姐也擋不住誘惑,在服務完客人後,簾子一拉自己也來一碗,那種與客同尊的滿足感難以言喻,不過她強調,華航規定很嚴格「得客人吃剩有多餘的才能享用」。



2008年9月2日 星期二

賀! 駕照回復--因罰鍰沒繳納被註銷牌照、駕照者,自97年9月1日起,得繳清罰鍰,申請核發牌照、駕照


總統於97年5月28日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第2項條文規定:「於95年6月30日前,10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第65條第1項第3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5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並經行政院核定自97年9月1日起施行。因為此條例修正而受惠者,全國約有27萬人,本人是其中之一。

我幾年前因「年幼無知」,給朋友 ”C君” 當「人頭」去買車,偏偏C君是位很不守交通規則的人,身為車主的我一天到晚有接不完的罰單,我把罰單交予C君去處理,沒想到他愛繳不繳,積欠達數萬元之罰款,我的下場是:欲至監理所換駕照,始被告知駕照已被註銷,在這之前,車子已過戶給他,他也繳清罰款,但一切都已來不及補救。


我想說的是:

1.駕駛人駕照被註銷,而不被告知 - 執法「蠻橫」。
2.處罰過重,不符比例原則 - 有人因忘了繳納路邊停車三百元罰款,而被註銷駕照。(罰款未繳大可移送強制執行,不一定要以註銷駕照為手段。 )
3.以車罰人,屬「不當連結」之處罰手段,因為車主不等於駕駛人。
4.舊法之罰則屬行政命令,曾被民眾申請大法官釋憲,而被裁定該命令違法。
(憲法保障人民在法律上的地位平等與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且除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
5.感謝立委陳根德、楊麗環等人提案修正。
6.「惡法」擾民又傷財,立法不能為達處罰目的,而不擇手段;而錯誤的手段,更難達到目的。
7.當了太多年「沉默認命」的「無辜者」,應扮演更積極的「打抱不平」、「伸張正義」的公民,因為現今政府還有許多不合理的法令待修正。
8.最重要一點:不要當「人頭」更不要幫人「作保」。

轉貼 交通事件裁決所2008.09.01公告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新聞稿發稿日期:97年9月1日發稿單位: 積案催收課聯絡人: 張積雄聯絡電話: 23658270轉411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因罰鍰不繳納被註銷牌照、駕照者,自97年9月1日起,得繳清罰鍰申請核發牌照、駕照 】
  民眾於85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間因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得自97年9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止,繳清原易處吊銷駕(牌)照罰單之罰鍰及其他未結案之罰鍰後,申請核發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總統於97年5月28日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65條第2項條文規定:「於95年6月30日前,10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第65條第1項第3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5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並經行政院核定自97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條文適用範圍為85年7月1日起駕駛執照或汽車牌照因交通違規罰鍰不繳,而遭易處註銷者。惟駕照或牌照因吊扣、吊銷處分未到案,而遭註銷者,例如酒後駕車、吊扣期間駕車等,不在此限。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本項申請應先向當時受易處吊銷處分時車(駕)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辦(不受理越區申請),由其審核是否符合本條文要件,如符合者,於繳清所有違規罰鍰(含該筆註銷駕照或牌照之違規案件及其他違規案件)後,方得向該管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駕照或牌照。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為讓民眾儘速辦妥相關手續,特別提醒民眾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適用本項條文之案件:
自85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止因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
二、本市受理之案件:
以受易處吊銷處分時車(駕)籍所在地為本市者(不受理越區申請)。
三、建議本市案件之申辦地點及時間:(詳如
附件)
四、申請核發駕照者應附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証。
(二)最近拍攝之1吋相片2張;年滿60歲申請職業駕照者,請附3張相片。
(三)汽車駕駛執照費新台幣200元整。
(四)職業駕照申請核發,請先依規定完成體檢。
五、申請核發牌照者應附文件:
申請核發牌照所需檢附之文件隨情況不同而異,請至臺北市民e點通(
http://eservice.mytaipei.tw/)項下「交通類-監理-行照業務-汽(機)車繳〈吊、註〉銷牌照申請重領」查詢,或洽本市監理處詢問。
為便利民眾先行初步審核是否符合本項條文規定,車(駕)籍屬本市之民眾可至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網站(
http://www.taotaac.taipei.gov.tw/reissue/)查詢,請民眾多加利用(駕照以鍵入身分證字號查詢;牌照以鍵入車牌號碼查詢)。
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所網(
http://www.judge.taipei.gov.tw/)查詢,或電洽該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我們有專人為您服務。

2007年9月1日 星期六

罰的還是消費者的錢 ─ 新聞評論:統一、味全、光泉鮮乳聯合漲價 公平會重罰幣1150萬

罰的還是消費者的錢



每一家罰個3、4百萬而已,根本「不痛不癢」,
因為這個月漲價所賺的錢,「數倍於罰款」,
乳品公司所繳的罰鍰,還不是來自「消費者的荷包」,
「公平會」的懲罰「公平嗎」?

消費者當冤大頭所損失的錢要「向誰追討」?
公平會能令這些公司「降回原價」嗎?
甚至更優惠於原價以「補償」消費者嗎?
我很懷疑!

不用懷疑,據報載:
已漲價的鮮乳,公平會「無權」要求「降價」。

請問這樣的罰鍰「有何意義」?
一罰再罰,終究還是「罰消費者的錢」罷了!

報載原文:
2007.08.30
統一、味全、光泉鮮乳聯合漲價 公平會重罰幣1150萬

【中時電子報林淑玲/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三十)日決議,統一企業、味全食品公司及光泉公司於,今年八月一日同時調漲鮮乳銷售價格行為,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要求業者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各處450萬元、350萬元、350萬元,總計達1150萬元的罰鍰。

公平會是因在七月間看到媒體大幅報導,農委會調高現行生乳收購價格,導致國內三大鮮乳業者,將於八月一日調漲鮮乳銷售價格後,迅即主動就相關情事立案進行調查。

根據公平會調查結果,統一、味全及光泉是我國鮮乳市場前三大業者,市場占有率合計近八成,具有顯著市場優勢地位,而且公平會從民國八十八年之後,每年都邀集這三大業者開會說明該會執法立場,他們應該均已充分知悉公平交易法的規定,負有防止同時漲價行為發生的義務,可是這三大業者卻能防止而不防止,違背市場自由競爭的本質及精神,損及消費者利益,已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由於這三大業者已承認於八月一日調漲鮮乳售價,且均已發函通知下游廠商,公平會在審酌被處分人等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之不當利益等相關因素後,決定各處450萬元、350萬元、350萬元,總計達1150萬元的罰鍰。

公平會鄭重呼籲各行業者,目前正值多項重要民生必需品及原物料價格上漲,消費市場民眾心理普遍不安之際,各行業者應自行參酌本身各項營運成本及條件,在不同通路或依不同促銷方案各自反映商品售價變化,彼此相互競爭。若有業者藉機從事人為操縱價格或有其他不當影響市場運作的行為,將有影響國民生活安定並阻礙全體社會經濟發展之虞,一旦經該會調查並獲有具體違法事證者,立即予以嚴懲,罰鍰最高可達2500萬元,決不寬貸。


中國時報 2007.08.31 
鮮乳同日漲 3業者重罰1150萬朱武智/台北報導

統一、味全、光泉三大知名鮮乳業者今年八月一日同時漲價,漲幅六%到廿%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天以三家業者違反《公平交易法》、同時漲價為由開罰。統一罰四五○萬元,味全與光泉各罰三五○萬元,合計罰款總金額一一五○萬元。

這也是公平會首次對鮮乳業者的漲價行為開罰。但已漲價的鮮乳,公平會無權要求「降價」。

公平會說,三家乳品業者市占規模高達八成,必須負起公平法之防止同時漲價的「義務」。但業者置之不顧,「能防止而不防止」,違背市場自由競爭的本質與精神,並損及消費者權益。

市占共達八成 足以影響公平交易

公平會在上周就討論此案,但與會委員意見不一。主要爭議在於,三家乳品業者雖「同時」訂八月一日漲價,但彼此間沒有「聯合」互通聲息,漲幅也不同,未牴觸公平法第十四條的聯合行為。

但昨天再次討論,委員認為,三家業者市占規模高達八成,若同時漲價,「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而有失公平」,符合第廿四條規定,於是裁處。

公平會調查,九十五年度,統一乳品市占率廿七.七九%,味全廿六.二%,光泉廿五.七五%。今年八月一日起,統一鮮乳漲幅十一%到廿%,味全六.七%到十六.七%,光泉九.四%到十六.三%。

統一罰最重 味全光泉各三五○萬

公平會委員周雅淑表示,從民國八十八年起,公平會就與這三家業者研商決定,切勿在同一時間漲價而違反公平交易,業者也都配合遵守。今年三家業者卻各自發函通知下游通路商、經銷商,八月一日調漲售價。

周雅淑強調,除了公平法第廿四條可對三家業者開罰,《行政罰法》第十條、《刑法》第十五條也有類似精神;就像大人明知菜刀可能傷人,要拿給小朋友玩時,須告知小朋友其危險性。三家鮮乳業者明知其同時調漲價格將影響公平交易,依法可採「暫不漲價」、「各自依經營成本決定漲價時間」等措施,卻都沒做。

周雅淑說,業者若不服,可提出訴願;若業者未來仍要漲價,公平會視是否違反公平法再做決定。

2007年8月29日 星期三

「我思故我在」-相信自己,還是相信別人?

本篇文章屬於哲學討論,無關政治










教育部長杜正勝日前(08/20/2007)出席全國高中校長會議,指出:『當前教育陷入真實與虛幻的戰爭;現場還發送「聯合國大會二七五八號決議文」,證明「中華民國」已不存在了。指決議文當中的「restoration」為「恢復」意思,標題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顯示聯合國認知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杜正勝說,蔣介石退出聯合國,中華民國就已不存在,「若再用『中華民國』能再進得去嗎?」不要存在虛幻的影像,要針對事實解決問題。』

我認為杜部長犯了以下邏輯上的錯誤:

1. 承不承認是一回事,存不存在是另一回事,怎可混為一談;
2. 政治上的不認同,並不代表可以否定已存在的事實;
3. 若是別人說你不存在,你就不存在了嗎?
4. 相信自己,還是相信別人?

法國哲學家笛卡兒說了一句流行千古的話︰「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簡單的說:「因為我能思想,所以我是活著的」,進一步闡釋,我認為可再加以解釋如下:

1. 人是大腦主宰的動物,若是無法思想,此人就不存在了, 與現代醫學「腦死」 的概念接 近。
2. 論生命的價值,大腦活動所產生之「思想」高於生理現象所產生之「活動」。
3. 因我能思考,才能感覺是「我」、證明是「我」,而不是你、不是他或其他人。
4. 強調是「我」,表示「肯定自己」、「相信自己
」。












國家不也是如此,每個人有其自己的主張或見解,可比喻成個人腦細胞之活動,但你能說此人不存在嗎?除非「腦死」。政治歸政治,要公投或要制憲,大家都會尊重,但請部長不要再硬抝或自欺欺人了,因為照部長所說的邏輯是不通的。

這個國家是「存在」的,只是有「雙重人格」或「多重人格」,甚至是「精神分裂」罷了,但它還是活著、還是存在的!哈哈!「我思故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