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9日 星期二

以後搭飛機吃不到泡麵了!

【聯合報記者 陳嘉寧/攝影】

據報載:華航與長榮將取消飛機上泡麵供應服務,
看完報導,整理出其理由是:
1. 原物料高漲
2. 油料爆漲,減水、減重,為省油
3. 泡麵大廠西移大陸
4. 機上服務麻煩
5. 老外怕聞「泡麵味」

以愛吃泡麵的台灣人來說,不太能接受其理由,原因如下:
1.『原物料爆漲』— 因全球麵粉上揚,以米漢堡取代泡麵建議以「統一肉燥米粉」取代。
2.『油料爆漲,減水、減重,為省油』— 沖泡麵要用水吃完漢堡也要喝水,而且漢堡不比泡麵輕。
3.『泡麵大廠西移大陸』— 但根還在台灣,以台灣現有生產線供應,綽綽有餘。
4.『機上服務麻煩』 泡茶、沖咖啡不麻煩嗎?
5.『老外怕聞「泡麵味」』 很多人對咖啡味道及酒味也很反感。

當一項「受歡迎的服務」或「已成習慣的服務」將被取消時,一定會造成某種程度的不便或反彈;但仔細想想,也沒那麼嚴重,因為要考量這項服務是否屬「必要性的服務」,或是屬「額外的貼心服務」,泡麵當屬後者,因為不是「正餐」,而是「宵夜、點心」,而且坐飛機不過幾小時,最多十幾小時就過了,況且不是天天在搭飛機。當年飛機全面禁煙,老煙槍們不是也熬過了嗎?何況航空公司也提供了替代品,並沒有取消「宵夜、點心」服務,只是更換「服務內容」罷了。

不過愛吃泡麵的台灣人,殷切盼望:當原物料及油價下跌時,能回復泡麵供應服務,以解思念家鄉味之饞。或許航空公司可以考慮,短期內以「泡麵服務」結合「Mileage Plus」的優惠方案。
以上,只是筆者針對航空公司所提出,取消飛機上泡麵供應服務之「理由」,所作之看法與回應,純為茶餘飯後消遣之用。










轉載《台灣旅客的最愛 機上泡麵將走入歷史》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8.09.09】
搭飛機最受台灣旅客歡迎的「夜來香」—機上泡麵即將走入歷史!華航與長榮面對原物料高漲,加上泡麵大廠西移大陸,過年後機上擬不再提供泡麵;但華航強調以後長程線,將與摩斯漢堡合作,推出米漢堡當消夜,熱食服務不打折。
華航、長榮的機上泡麵,過去每個月至少提供數萬碗,如今要跟乘客說拜拜,讓很多長程線旅客依依不捨。雖然航空業者說,如此做不但可省水減重,更有空服員直指將「遠離噩夢」,但偏愛這一味的民眾信誓旦旦地說,機上吃泡麵就是有種難以抗拒的「暗室下美味與趣味」,以後要自己帶上機吃。
航空公司上半年虧損慘重,業者為了省油、減重,第一步就是大砍自家的機上雜誌,華航原本每個座位都提供購物、華航月刊與機上娛樂系統三種雜誌,現在為了減重,後面兩種取消,只留下十分之一供旅客輪流取閱。
下一步是取消機上泡麵。華航行銷服務處指出,原本幫華航代工機上泡麵的工廠年底將西進大陸,加上機上泡麵不附醬料包,得先客製化放進麵裡,代工廠嫌麻煩將不再續約,加上少了泡麵,長程飛機可以少帶一些水,華航可能順勢讓機上泡麵走進歷史。
長榮從今年四月起,除了最高等的桂冠艙外,也不再提供機上泡麵,未來也將全面停供。被視為長榮三寶的元氣泡麵因在網路狂銷導致斷貨,現在連網購都已經走入歷史。
雖然泡麵是台灣乘客的最愛,但航空公司指出,泡麵卻是很多空姐的噩夢,許多客人為了搶泡麵常常態度不佳,有的嫌熱水不夠燙、有的連要好幾碗,空姐一不小心還會燙到自己或客人,所以泡麵幾乎成為空服員的「麻煩製造者」。
此外,很多歐洲客很怕聞到泡麵味,所以華航飛法蘭克福、阿姆斯特丹、羅馬等歐洲線,早就不供應機上泡麵,華航目前只剩下半年存貨,等這批泡麵消耗完後,明年春節後將不再提供。
華航計畫十月起與摩斯漢堡合作,推出以東方米食為主的米漢堡系列,做為長程線消夜,不但可取代原本冷冰冰的三明治,也將彌補沒有熱騰騰泡麵的遺憾。
另則 轉載《機上泡麵史 ─ 早期一機限3碗 只供素食者》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8.09.09】
機上泡麵的吸引力,連空姐都難抗拒!華航空姐就承認「簾子拉上後、忍不住會偷吃!」這種念頭在冬天時更強烈,尤其搭經濟艙的乘客不易喝到湯,一杯又嗆又辣的泡麵,往往比傳統機上餐更搶手。
華航空服處副理潘文琮回憶,華航機上泡麵已有近廿年歷史,最早是為了供應素食旅客,且每趟飛行只限攜帶三碗,當時非常珍貴,但沒想到泡麵在機艙內香味四溢,一發不可收拾,越來越多乘客也想來一碗,甚至變成搭機時必備享受,華航就開始大量供應。
華航資深空姐指出,一開始只是在長程線的夜航時提供,常有人睡夢中被旁邊的泡麵香給香醒,她說,那種在高空冷氣吹襲下,在一片黑暗中醒來,突然送一杯泡麵到眼前,可完全品味「泡麵口感的極致」。當時還只是有要才給,到後來幾乎每人都要求來一碗時,華航乾脆用推車送泡麵出來,也方便直接倒熱水。
以前華航飛溫哥華等北美線時,泡麵最搶手,因為很多台灣留學生藉此滿足家鄉味,有些人一趟就吃了四、五碗,聞到別人吃香喝辣,這個也要,那個也要,整個機艙都充斥泡麵味。
她笑著說,有時連幫忙泡泡麵的空姐也擋不住誘惑,在服務完客人後,簾子一拉自己也來一碗,那種與客同尊的滿足感難以言喻,不過她強調,華航規定很嚴格「得客人吃剩有多餘的才能享用」。



2008年9月2日 星期二

賀! 駕照回復--因罰鍰沒繳納被註銷牌照、駕照者,自97年9月1日起,得繳清罰鍰,申請核發牌照、駕照


總統於97年5月28日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第2項條文規定:「於95年6月30日前,10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第65條第1項第3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5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並經行政院核定自97年9月1日起施行。因為此條例修正而受惠者,全國約有27萬人,本人是其中之一。

我幾年前因「年幼無知」,給朋友 ”C君” 當「人頭」去買車,偏偏C君是位很不守交通規則的人,身為車主的我一天到晚有接不完的罰單,我把罰單交予C君去處理,沒想到他愛繳不繳,積欠達數萬元之罰款,我的下場是:欲至監理所換駕照,始被告知駕照已被註銷,在這之前,車子已過戶給他,他也繳清罰款,但一切都已來不及補救。


我想說的是:

1.駕駛人駕照被註銷,而不被告知 - 執法「蠻橫」。
2.處罰過重,不符比例原則 - 有人因忘了繳納路邊停車三百元罰款,而被註銷駕照。(罰款未繳大可移送強制執行,不一定要以註銷駕照為手段。 )
3.以車罰人,屬「不當連結」之處罰手段,因為車主不等於駕駛人。
4.舊法之罰則屬行政命令,曾被民眾申請大法官釋憲,而被裁定該命令違法。
(憲法保障人民在法律上的地位平等與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且除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
5.感謝立委陳根德、楊麗環等人提案修正。
6.「惡法」擾民又傷財,立法不能為達處罰目的,而不擇手段;而錯誤的手段,更難達到目的。
7.當了太多年「沉默認命」的「無辜者」,應扮演更積極的「打抱不平」、「伸張正義」的公民,因為現今政府還有許多不合理的法令待修正。
8.最重要一點:不要當「人頭」更不要幫人「作保」。

轉貼 交通事件裁決所2008.09.01公告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新聞稿發稿日期:97年9月1日發稿單位: 積案催收課聯絡人: 張積雄聯絡電話: 23658270轉411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因罰鍰不繳納被註銷牌照、駕照者,自97年9月1日起,得繳清罰鍰申請核發牌照、駕照
  民眾於85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間因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得自97年9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止,繳清原易處吊銷駕(牌)照罰單之罰鍰及其他未結案之罰鍰後,申請核發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總統於97年5月28日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65條第2項條文規定:「於95年6月30日前,10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第65條第1項第3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5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並經行政院核定自97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條文適用範圍為85年7月1日起駕駛執照或汽車牌照因交通違規罰鍰不繳,而遭易處註銷者。惟駕照或牌照因吊扣、吊銷處分未到案,而遭註銷者,例如酒後駕車、吊扣期間駕車等,不在此限。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本項申請應先向當時受易處吊銷處分時車(駕)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辦(不受理越區申請),由其審核是否符合本條文要件,如符合者,於繳清所有違規罰鍰(含該筆註銷駕照或牌照之違規案件及其他違規案件)後,方得向該管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駕照或牌照。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為讓民眾儘速辦妥相關手續,特別提醒民眾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適用本項條文之案件:
自85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止因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
二、本市受理之案件:
以受易處吊銷處分時車(駕)籍所在地為本市者(不受理越區申請)。
三、建議本市案件之申辦地點及時間:(詳如
附件
四、申請核發駕照者應附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証。
(二)最近拍攝之1吋相片2張;年滿60歲申請職業駕照者,請附3張相片。
(三)汽車駕駛執照費新台幣200元整。
(四)職業駕照申請核發,請先依規定完成體檢。
五、申請核發牌照者應附文件:
申請核發牌照所需檢附之文件隨情況不同而異,請至臺北市民e點通(
http://eservice.mytaipei.tw/)項下「交通類-監理-行照業務-汽(機)車繳〈吊、註〉銷牌照申請重領」查詢,或洽本市監理處詢問。
為便利民眾先行初步審核是否符合本項條文規定,車(駕)籍屬本市之民眾可至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網站(
http://www.taotaac.taipei.gov.tw/reissue/)查詢,請民眾多加利用(駕照以鍵入身分證字號查詢;牌照以鍵入車牌號碼查詢)。
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所網(
http://www.judge.taipei.gov.tw/)查詢,或電洽該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我們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