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Happy Birthday! Dear Father! for 80th


壽宴照片網址 : http://photo.pchome.com.tw/qube/012

2009年2月20日 星期五

推薦好文 -- 韓良露:桃園機場賣餐飲 讓我覺得沒面子

每到機場想到用餐就頭痛

機場的餐點又貴又難吃,還是喝我的ㄋㄟ較實在

看完韓良露的文章,真是心有戚戚焉,論述更是一針見血,連三歲小孩都知道機場代表國家的門面,只有主管機關不知道?身為台灣人不只是沒面子,更應該感到羞恥,這不是新問題,只是幾十年來,政府得過且過,一點檢討心都沒有,民航局難辭其咎,其主管機關交通部是主犯,且觀光局亦是其轄管單位,協調民航局與觀光局有那麼困難嗎?關鍵層級當然是交通部長,甚至行政院長及總統都要負政治責任,要說嚴重是很嚴重的。

記得2年前舉國還在為「中正機場」改名為「桃園機場」吵得沸沸揚揚之際,不是輿論都建議改善軟、硬體設施較重要嗎?今天豈止「沒面子」而已;凡事都扯上「意識型態」或「政治議題」,社會怎會進步,國家怎會有競爭力呢?

桃園機場要加油喔!!

韓良露:桃園機場賣餐飲 讓我覺得沒面子
原文轉載自2009.02.20【聯合報╱韓良露】

下午要從東京搭機回台,為了過得悠閒,中午前就提早到成田機場辦好手續,好整以暇地在機場二樓,選家餐館慢慢用頓東京最後的午餐。

每次到日本旅行,回程時都會在東京成田或關西大阪機場消磨時光,而朋友群中有這種習慣的人還真不少,大家共同的心得都是,這兩個機場都很好玩,而最好玩之處是機場的餐館提供的飲食很多元,食物又很好吃,而最重要的一點,在機場消費的價格跟在市區幾乎一模一樣。
日本政府一定了解,國際機場是國家的飲食文化觀光的門面,不管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每天大量進出的人士都可能有用食的需要,這時機場提供餐飲服務的意義,就不只是填飽了肚子的功能,還成為檢驗當地飲食平均水準的平台。

成田機場 選擇多元價格實在
以東京成田機場為例,二樓的十幾家餐館,提供的多元選擇,完全可以看出規劃的人非常明白東京飲食文化的代表性。二樓有江戶前壽司的專賣店、有名的炸豬排飯專賣連鎖店、昭和年代懷舊日式西餐店、月島文字燒專門店、烏龍麵屋、蕎麥麵店、天婦羅店、鰻魚飯店、和果子店、洋果子咖啡店、咖哩飯店、北海道霜淇淋店……,這些店就像東京市內的百貨公司會安排的美食櫥窗,但和百貨公司的經營思考又有不同之處。成田機場挑選的店家,都是大眾化消費的名家,餐飲價格從七、八百日圓到二千多日圓為主,不會有日本橋三越百貨的那種一頓五、六千或上萬日圓的精品餐飲名店,也不會有需要花大量時間品嚐的日式料亭或法國、義大利精緻餐廳。
東京成田機場,雖然不能代表東京全部的飲食水準(銀座、六本木的高消費名店當然不在其中),卻很能代表東京庶民的日常飲食水平,旅客付出合理的價格,一定可以得到合理的美食。

桃園機場 難吃牛肉麵賣250元
東京、大阪機場,知道餐飲在機場設施中的重要性,巴黎戴高樂機場也不忘在機場中推出生蠔吧,賣香檳、鵝肝醬、紅白葡萄酒;但一向強調飲食是台灣重要的文創產業以及文化觀光的重點事項,回頭看看我們的桃園國際機場在賣什麼東西?有任何台北、台灣平均飲食的水準嗎?賣的牛肉麵像沖泡的速食麵,還賣奇怪的拉麵、三明治、可頌,有何特色?更別說還做得難吃。自助簡餐也做得很粗糙,這樣的機場飲食櫥窗,我們還奢談什麼飲食文化觀光?我們連門面都不顧了,還有多少裡子可言?

更可怕的是價格,一碗隨便弄的牛肉麵要兩百五十元,三明治、簡餐都在敲竹槓,這種經營模式大概都有理由,應當跟經營權利金價高有關,標到經營權的人,也許是有特權,也許付出了不合理的成本,因此只想撈本,根本不想好好經營餐館。而把國際機場只當成場地出租的主事者,卻忽略了國際機場場所的意義,其實是國際廣告及宣傳的平台。

馬政府團隊請好好思考整件事吧!國際機場是多重要的地方,中華民國國民進出這些餐飲場所會有面子嗎?外國旅客的嘴吃不出食物的好壞嗎?全台灣有代表性的飲食名店,為什麼進不了機場?為什麼幾年前吳抄手入駐機場,賣的東西卻比台北本店貴很多?為什麼日本人可以是一樣的價格,我們卻仍把機場當成特權場所。

台灣唯一可以稍感安慰的是,雖然北京機場比我們的現代、新穎、美觀,但北京首都機場的餐飲價格更貴、餐飲服務更糟,但這是共產社會遺留的官僚文化。我們真的只能跟北京比,不能跟東京看齊嗎?
(作者為南村落總監、生活美食家)


原文連結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4746546.shtml

2009年2月5日 星期四

『童言童語』選輯No.2-比大小最好玩! (傳統藝術中心遊記)


大年初三帶女兒『心』到宜蘭『傳統藝術中心』走春,我們幾乎每年都會到此一遊,主要是可以觀賞各種現代小孩已接觸不到的傳統、民俗之技藝或表演,今年除了在上雪山隧道前小塞一下外,很快就到達目的地。

遊園照例先經過「民藝街坊」,逛逛民俗商店街,再至「雨天表演場」觀賞《五福臨門》民俗劇,主要是敘述《五路財神》的故事。



















然後過橋至對岸之「黃舉人宅」,春節期間此處闢為「博弈村」舉行各種民俗賭博遊戲,一張入場券可兌換1000元玩具鈔,尚未進入宅內,就聽到熱鬧的吆喝聲此起彼落,好不容易擠到一處玩擲骰子比大小的攤位前,開始與大家一同吆喝起來。遊戲規則是遊客押莊家擲兩顆骰子之總數比7大或小,機率應是一半一半,若莊家擲出7點則通吃。女兒『心』很冷靜的一把接著一把玩,因要再看其他表演,所以小玩20分鐘以小贏收場。

接著至「中央廣場」觀賞《龍獅獻瑞福臨門》,也就是精彩的傳統舞龍表演。然後到 「文昌祠廣場」戲台,觀賞《加官晉祿》歌仔戲表演,我家5歲多的小朋友一樣看得津津有味。看玩歌仔戲後,順道參觀園區內之花燈展,便結束今天之行程。










回家後問女兒『心』,今天那一個節目最好玩? 她想了一下說:『比大小最好玩』,哈哈!真是反映人性,小朋友一樣被賭博遊戲所吸引。立法院於上月(1/12)才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博弈條款),多年來政府及立委諸公扭捏作態,真叫人不敢苟同,笨蛋!問題不在於要不要設賭場,而是要如何規範與管理;要不要公投,問小朋友就知道,哈哈!『比大小最好玩』。








2009年1月6日 星期二

消費券發放措施

領取對象大公開
★一般原則: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納入發放對象:
1.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2.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3.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4.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5.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6.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7.第5款及第6款之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8.第3款至第7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 特別考量:
1.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的人,或98年1月1日至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之人, 於98年4月3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得領取消費券。
2.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或具有上列第1款至第8款身分之人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7日以 後至97年12月30日以前死亡,得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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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金額看仔細
消費券的發放不採排富條款,每人金額3,600元,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可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
一本3600元消費券內,可包含500元、200元等不同面額,包括500元6張及200元3張,就像禮券一樣不必一次花完。消費券採券不採卡,主要是考量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消費券面額分為500元及200元兩種(發放3,600元),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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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方式分兩種
所有發放作業將在98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已經發給者,不問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 也都不會補發。
★統一發放:
(1) 定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符合領取資格的人,都可在「消費券發放所」領取。
(2) 符合第3條第3款至第8款資格之準國民,在全國1萬4千多個發放所其中的485個發放所設「專櫃」, 由移民署派員負責驗證服務工作。準國民僅20人以下之鄉(鎮、市、區),該等人員之消費券,以報值掛號方式寄送。
(3) 矯正機關收容人均在矯正機關內領取。
★個別領取
(1)未及於98年1月18日領取者:98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2)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於辦妥出生登記者: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3)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者: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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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範圍有限制
消費券的使用限用於購買貨物或勞務,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基本上,只要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均可使用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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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兌換看這裡
消費券之兌領以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為限;營業人於消費券背面載明其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名稱後,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兌領。
在消費券使用期間,非金融機構營業人違反使用規定者,由稅捐稽徵機關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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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1.請問消費券何時會進行發放作業?
消費券的發放時間由財政部委託內政部進行擬定,將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進行統一發放,符合領取資格的人,都可在「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未能及時領取的民眾,則可在98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2.請問該如何領取消費券?可以代領嗎?
領取方式以戶為單位,每戶可指派一人為代表,備妥全戶的身份證、戶口名簿等相關證件,即可進行領取。

3.請問消費券有使用期限嗎?
消費券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

4.請問要如何辨識消費券真偽?
消費券為有價證券,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消費券,行使偽造、變造消費券或其他不法行為,依刑法相關規定論處。
一本消費券有九張,同時具有和鈔票同級的七道防偽功能,包括變色油墨和凹版印刷,正面以玉山主峰為底,背面提供店家兌付欄位。比照鈔票防偽設計,消費券七大辨識要點包括:左上方變色油墨、金色綠色變化、凹版印刷有明顯觸感、隱藏字微小字、正反面套印,另有梅花水印,在螢光照射下會顯示多色纖維絲。

5.請問消費券如果不慎遺失,可以申請補發嗎?
消費券如同現金,無法隨人辨識,若不慎遺失或毀損,不得再行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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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我的E政府》WW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