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日 星期二

賀! 駕照回復--因罰鍰沒繳納被註銷牌照、駕照者,自97年9月1日起,得繳清罰鍰,申請核發牌照、駕照


總統於97年5月28日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第2項條文規定:「於95年6月30日前,10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第65條第1項第3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5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並經行政院核定自97年9月1日起施行。因為此條例修正而受惠者,全國約有27萬人,本人是其中之一。

我幾年前因「年幼無知」,給朋友 ”C君” 當「人頭」去買車,偏偏C君是位很不守交通規則的人,身為車主的我一天到晚有接不完的罰單,我把罰單交予C君去處理,沒想到他愛繳不繳,積欠達數萬元之罰款,我的下場是:欲至監理所換駕照,始被告知駕照已被註銷,在這之前,車子已過戶給他,他也繳清罰款,但一切都已來不及補救。


我想說的是:

1.駕駛人駕照被註銷,而不被告知 - 執法「蠻橫」。
2.處罰過重,不符比例原則 - 有人因忘了繳納路邊停車三百元罰款,而被註銷駕照。(罰款未繳大可移送強制執行,不一定要以註銷駕照為手段。 )
3.以車罰人,屬「不當連結」之處罰手段,因為車主不等於駕駛人。
4.舊法之罰則屬行政命令,曾被民眾申請大法官釋憲,而被裁定該命令違法。
(憲法保障人民在法律上的地位平等與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且除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
5.感謝立委陳根德、楊麗環等人提案修正。
6.「惡法」擾民又傷財,立法不能為達處罰目的,而不擇手段;而錯誤的手段,更難達到目的。
7.當了太多年「沉默認命」的「無辜者」,應扮演更積極的「打抱不平」、「伸張正義」的公民,因為現今政府還有許多不合理的法令待修正。
8.最重要一點:不要當「人頭」更不要幫人「作保」。

轉貼 交通事件裁決所2008.09.01公告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新聞稿發稿日期:97年9月1日發稿單位: 積案催收課聯絡人: 張積雄聯絡電話: 23658270轉411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因罰鍰不繳納被註銷牌照、駕照者,自97年9月1日起,得繳清罰鍰申請核發牌照、駕照
  民眾於85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間因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得自97年9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止,繳清原易處吊銷駕(牌)照罰單之罰鍰及其他未結案之罰鍰後,申請核發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總統於97年5月28日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65條第2項條文規定:「於95年6月30日前,10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第65條第1項第3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5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並經行政院核定自97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條文適用範圍為85年7月1日起駕駛執照或汽車牌照因交通違規罰鍰不繳,而遭易處註銷者。惟駕照或牌照因吊扣、吊銷處分未到案,而遭註銷者,例如酒後駕車、吊扣期間駕車等,不在此限。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本項申請應先向當時受易處吊銷處分時車(駕)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辦(不受理越區申請),由其審核是否符合本條文要件,如符合者,於繳清所有違規罰鍰(含該筆註銷駕照或牌照之違規案件及其他違規案件)後,方得向該管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駕照或牌照。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為讓民眾儘速辦妥相關手續,特別提醒民眾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適用本項條文之案件:
自85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止因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
二、本市受理之案件:
以受易處吊銷處分時車(駕)籍所在地為本市者(不受理越區申請)。
三、建議本市案件之申辦地點及時間:(詳如
附件
四、申請核發駕照者應附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証。
(二)最近拍攝之1吋相片2張;年滿60歲申請職業駕照者,請附3張相片。
(三)汽車駕駛執照費新台幣200元整。
(四)職業駕照申請核發,請先依規定完成體檢。
五、申請核發牌照者應附文件:
申請核發牌照所需檢附之文件隨情況不同而異,請至臺北市民e點通(
http://eservice.mytaipei.tw/)項下「交通類-監理-行照業務-汽(機)車繳〈吊、註〉銷牌照申請重領」查詢,或洽本市監理處詢問。
為便利民眾先行初步審核是否符合本項條文規定,車(駕)籍屬本市之民眾可至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網站(
http://www.taotaac.taipei.gov.tw/reissue/)查詢,請民眾多加利用(駕照以鍵入身分證字號查詢;牌照以鍵入車牌號碼查詢)。
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所網(
http://www.judge.taipei.gov.tw/)查詢,或電洽該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我們有專人為您服務。

2008年8月15日 星期五

剖析 陳水扁:「良心告訴我,不能再繼續騙自己、騙別人」


前總統 陳水扁先生昨日(8/14)召開記者會,試圖澄清連日壹周刊及立委對他海外洗錢的指控。阿扁有無洗錢,資金是否合法,討論者眾,並有司法另案調查,本文不再討論,我只針對他,會中說出:「良心告訴我,不能再繼續騙自己、騙別人」,十分感興趣,試著加以剖析。

一般三歲小娃即已知道:欺騙別人是不對的行為,也被教導為「騙人的人」是「壞人」 (長大後才發現沒那麼狹隘,因為有一種是「善意的謊言」)。欺騙別人是對別人說謊、不誠實、沒說實話,屬「人格」及「道德」出問題;而欺騙自己,則更嚴重,對自己說謊,是強迫自己去相信 ”不是事實” 的事實,是屬於「心理層面」及「精神狀況」出問題,不幸的是前總統 陳水扁先生,不管『人格、道德』『心理、精神』都出了問題。

要如何欺騙別人?首先你要先編一套說詞去說服對方,讓他相信你的話,一次不信,再一次,多說幾次後,對方就相信了,前題是說詞要「合乎邏輯」,再「動之以情、曉以義」,就很容易成功。

而要如何欺騙自己?似乎難多,方法與欺騙別人相同,難在如何說服自己,應說如何「麻痺」或「矇蔽」自己,平常人很難想像的,或許類似成語『利慾薰心』所表達的意涵吧!而且同時扮演騙人與被騙的角色而不自知,有時清醒有時迷糊,玄吧!











阿扁的「騙自己」所說為何?沒人知道,只能從這次「洗錢事件」找出一些蛛絲馬跡,有如以下之各種可能性:

1. 騙自己:這些錢是選舉結餘款,(其實不是)。
2. 騙自己:這些錢只是去周遊列國,還是會回來的,(其實不是)。
3. 騙自己:這些錢都是太太在處理,自己並不知情,(其實不是)。
4. 騙自己:這些錢是要預留卸任總統後公共之用,(還沒動用,不知是否事實)。
5. 騙自己:所作所為都是法律許可的,(待司法調查才知)。
6. 騙自己:吳淑珍不是他太太,(是他太太)。
7. 騙自己:不認識吳淑珍,(其實認識的)。
8. 騙自己:其他政治人物也是這樣作,(與本案無關)。
9. 騙自己:自己不懂法律,(其實他自己是大律師)。
10. 騙自己:他自己就是法律,(不是欺騙,是自大)。
11. 騙自己:還在當總統,(其實已卸任)。
12. 騙自己:“良心告訴我,……” ,(良心沒告訴他,是東窗事發)。
13. 騙自己:自己一直不是「中華民國總統」,(政治認同問題,騙與不騙都對)。
…………等等等!!

還有太多種可能性,請大家繼續組合,我想沈富雄先生一定有更多的看法。
我認為他騙自己最嚴重的一項就是第13項,八年來他一直騙自己不是總統,而只是在『扮演』總統,天阿!!事實上,他居然真的當了我們國家八年的總統!!
照片來源:聯合報、蘋果日報

2008年8月13日 星期三

再賀!! 盧映錡 女子舉重勇奪銅牌

北京奧運中華舉重代表隊,十二日又傳來捷報!繼開幕後首日由女將陳葦綾摘銅後,女子63公斤級的盧映錡,再以抓舉104公斤、挺舉127公斤、總和231公斤的成績拿下第二面銅牌。這也是中華奧運代表隊目前所獲得的第二面獎牌。





這一級的金牌是北韓的朴賢淑,總和成績241公斤(抓舉106公斤、挺舉135公斤)、銀牌哈薩克的涅克拉索娃,總和成績240公斤(抓舉110公斤、挺舉130公斤)。
資料來源:中時、蘋果、Hinet、北京2008年第29屆奧運會官方網站

2008年8月12日 星期二

賀!! 陳葦綾 2008北京奧運 舉重摘銅

中華台北奧運代表隊女子舉重選手廿六歲的陳葦綾,於北京奧運九日首日賽事在女子舉重第一級(48公斤以下)以抓舉84公斤、挺舉112公斤、總和196公斤與南韓選手林瓊花相同,但陳葦綾體重輕了0.51公斤,奮勇拿下銅牌。











金牌是中國的陳燮霞,總和212公斤,(抓舉95公斤,挺舉117公斤)、雙破奧運紀錄;銀牌是土耳其的厄茲坎,總和199公斤,(抓舉88公斤,挺舉111公斤)。












26歲的陳葦綾是國內舉重、健力「雙棲」國手,4年前雅典奧運,她以170公斤獲得第11名,2005年德國世界運動會,陳葦綾改參加女子健力,也獲得銅牌。 陳葦綾過去最佳成績為181公斤,但她中國籍教練張嘉民指導下,成績大幅提升,最佳成績達到196公斤,今天堪稱完美演出。










資料來源:中時、聯合、自由、蘋果、中央社、北京2008年第29屆奧運會官方網站

2008年7月18日 星期五

Hero! Hideo Nomo! 野茂英雄

野茂英雄兩場無安打比賽片段



球巨投自東瀛, 轉戰聯盟業豐


姿煥發龍捲風, 揚名立萬他稱

看完野茂的投球英姿,有感而發,作首七言絕句歌頌他!

影片來源:www.im.tv/vlog/

野茂英雄的基本資料、經歷、年表等連結:台灣棒球維基館

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E9%87%8E%E8%8C%82%E8%8B%B1%E9%9B%84

再見了,野茂英雄! さようなら,HIDEO NOMO!

日本人挑戰美國大聯盟的先驅者野茂英雄,靜靜脫下球衣,向18年的美日職棒生涯告別。
昨天中午,野茂自組的日本社會人球隊的監督清水信英,接到野茂從美國打來的電話,告知這個令許多球迷心碎的消息,「我決定退休了。」
今年球季野茂披皇家戰袍,踏上時隔1000天的大聯盟投手丘;然而過去動輒時速150公里的速球只剩130公里左右,主投3場比賽防禦率18.69,之後被皇家釋出。
野茂昨天說:「我已經投不出能供球迷欣賞的水準比賽。」「顯然,很多球團也這麼認為。」4月20日被解雇,野茂留在美國等機會沒下文。
回日本職棒的路子也不通,母隊與他有「任意引退」的心結,其他球隊對野茂的身手有疑慮。
1990年野茂以第一指名加入近鐵,獲選年度最佳球員;1995年效力道奇,是史上第4個在美聯、國聯球隊都投出無安打比賽的投手,分別是1996年在國聯道奇隊、2001年在美聯紅襪隊;大聯盟生涯123勝109敗、美日職棒合計201勝。
39歲的「龍捲風」潰散了,應該說,功成身退;野茂旋風為日本球員敲開赴美大門,之後有水手隊鈴木一朗、洋基隊松井秀喜等球員,為美國職棒帶來一番氣象。
【轉載自2008.07.18 聯合報╱記者雷光涵/綜合日本外電報導】


另則: 有「龍捲風」之稱,現年三十九歲的日本巨投野茂英雄十七日透過經紀人宣布引退,與自己十八年的職棒生涯揮別,野茂共計在美日職棒生涯以201勝,155敗與自責分率 3.84 的成績引退,雖然引退的消息令許多球迷心碎,但野茂的成功表現令人值得給予掌聲。圖為野茂於今年四月效力於皇家投球的情景。

(美聯社/中時電子報)

2008年7月14日 星期一

未來之星小聯盟明星賽 林哲瑄全壘打獲選MVP

林哲瑄在未來之星明星賽(Futures Game)以替補的身份在七局上出賽,在他踏上洋基球場(Yankee Stadium)的初打席首球,就一棒轟出左外野全壘打大牆靠近標竿之處,形成一支兩分打點全壘打。這支全壘打加上他在九局上的一支左外野方向安打,讓他在這場比賽以兩個打席都安打,其中包括一支兩分全壘打的成績,獲選為未來之星明星賽的MVP。

在這場未來之星明星賽中,林哲瑄並非先發球員,他在六局下替補馬丁尼茲(Fernando Martinez)防守中外野,七局上兩出局一壘有人時首次站上洋基球場打擊。面對投手馬修斯(Ryan Mattheus)的投球,第一球就將球速達94英哩的速球直接打出左外野全壘打牆,形成一支兩分打點的全壘打,讓世界隊以3:0領先美國隊。
林哲瑄目前的外型與年初的八搶三資格賽有很大的不同,全身黝黑的他彷彿是來自中南美洲的選手,但豪快的揮棒方式則沒有多大的改變。林哲瑄不僅所穿的世界隊球衣左胸口繡著中華民國國旗,據說他的球棒也同樣印有中華民國國旗的圖樣,這支球棒是由林哲瑄的經紀人特別從台灣帶到紐約給他的。


去年未來之星明星賽胡金龍以兩打席兩安打,兩分打點、一次盜壘的成績,獲得單場最有價值球員(MVP),今年林哲瑄也獲得這個獎項,是台灣球員連續第二年獲得此獎。去年以四十萬美金和波士頓紅襪隊簽約的林哲瑄,今年才剛升上1A就獲推薦參選未來之星明星賽,並且當選最有價值球員,目前只有19歲的他未來前途備受看好。
今天中華隊參與北京奧運棒球賽的24人名單即將出爐,林哲瑄本季的優異表現幾乎篤定入選這份最終名單,下一次球迷們再看到林哲瑄,將是在北京的五顆松棒球場上。打擊、守備、跑壘俱優的他,相信會以中華隊攻擊發動機的角色,幫助中華隊在末代奧運棒球賽取得佳績。 【轉載2008/7/14 聯合新聞網--特約作家陳穎】
影片、照片來源: ML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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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哲瑄的表現並未獲得紐約球迷歡心,還在球賽完畢林哲瑄在投手丘接受訪問時報以噓聲,原因無他,只因 林哲瑄是洋基世仇波士頓紅襪隊的球員。(中時電子報)
(2)林哲瑄賽後透過翻譯表示,這是我這一輩子和棒球生涯最棒的回憶之一。
不過現場洋基球迷的想法可不一樣,他們可能覺得戴著紅襪球帽的林哲瑄是未來他們的敵人之一,林哲瑄也很清楚,他說如果我上了大聯盟,他們就不會喜歡我了。( 丁泰祥/ I'm Major--http://mlb.im.tv/NewsContent.asp?Newsid=5458)
(3)林哲瑄是繼陳金鋒(道奇1999、2000年)、王建民及曹錦輝(洋基、洛磯2003)、陳鏞基(水手2006)、胡金龍(道奇2006、2007)之後,第6位參與未來之星的台灣球員。
值得一提的是,林哲瑄征戰小聯盟還沒打完一個完整球季就入選,他的5位台灣前輩有4人已有大聯盟資歷,而胡金龍還是去年未來之星對抗賽的「最有價值球員」。(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