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6日 星期二

消費券發放措施

領取對象大公開
★一般原則: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納入發放對象:
1.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2.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3.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4.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5.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6.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7.第5款及第6款之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8.第3款至第7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 特別考量:
1.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的人,或98年1月1日至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之人, 於98年4月3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得領取消費券。
2.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或具有上列第1款至第8款身分之人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7日以 後至97年12月30日以前死亡,得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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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金額看仔細
消費券的發放不採排富條款,每人金額3,600元,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可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
一本3600元消費券內,可包含500元、200元等不同面額,包括500元6張及200元3張,就像禮券一樣不必一次花完。消費券採券不採卡,主要是考量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消費券面額分為500元及200元兩種(發放3,600元),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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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方式分兩種
所有發放作業將在98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已經發給者,不問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 也都不會補發。
★統一發放:
(1) 定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符合領取資格的人,都可在「消費券發放所」領取。
(2) 符合第3條第3款至第8款資格之準國民,在全國1萬4千多個發放所其中的485個發放所設「專櫃」, 由移民署派員負責驗證服務工作。準國民僅20人以下之鄉(鎮、市、區),該等人員之消費券,以報值掛號方式寄送。
(3) 矯正機關收容人均在矯正機關內領取。
★個別領取
(1)未及於98年1月18日領取者:98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2)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於辦妥出生登記者: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3)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者: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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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範圍有限制
消費券的使用限用於購買貨物或勞務,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基本上,只要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均可使用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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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兌換看這裡
消費券之兌領以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為限;營業人於消費券背面載明其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名稱後,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兌領。
在消費券使用期間,非金融機構營業人違反使用規定者,由稅捐稽徵機關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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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1.請問消費券何時會進行發放作業?
消費券的發放時間由財政部委託內政部進行擬定,將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進行統一發放,符合領取資格的人,都可在「消費券發放所」領取。未能及時領取的民眾,則可在98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2.請問該如何領取消費券?可以代領嗎?
領取方式以戶為單位,每戶可指派一人為代表,備妥全戶的身份證、戶口名簿等相關證件,即可進行領取。

3.請問消費券有使用期限嗎?
消費券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

4.請問要如何辨識消費券真偽?
消費券為有價證券,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消費券,行使偽造、變造消費券或其他不法行為,依刑法相關規定論處。
一本消費券有九張,同時具有和鈔票同級的七道防偽功能,包括變色油墨和凹版印刷,正面以玉山主峰為底,背面提供店家兌付欄位。比照鈔票防偽設計,消費券七大辨識要點包括:左上方變色油墨、金色綠色變化、凹版印刷有明顯觸感、隱藏字微小字、正反面套印,另有梅花水印,在螢光照射下會顯示多色纖維絲。

5.請問消費券如果不慎遺失,可以申請補發嗎?
消費券如同現金,無法隨人辨識,若不慎遺失或毀損,不得再行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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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我的E政府》WWW.GOV.TW

2008年9月9日 星期二

以後搭飛機吃不到泡麵了!

【聯合報記者 陳嘉寧/攝影】

據報載:華航與長榮將取消飛機上泡麵供應服務,
看完報導,整理出其理由是:
1. 原物料高漲
2. 油料爆漲,減水、減重,為省油
3. 泡麵大廠西移大陸
4. 機上服務麻煩
5. 老外怕聞「泡麵味」

以愛吃泡麵的台灣人來說,不太能接受其理由,原因如下:
1.『原物料爆漲』— 因全球麵粉上揚,以米漢堡取代泡麵建議以「統一肉燥米粉」取代。
2.『油料爆漲,減水、減重,為省油』— 沖泡麵要用水吃完漢堡也要喝水,而且漢堡不比泡麵輕。
3.『泡麵大廠西移大陸』— 但根還在台灣,以台灣現有生產線供應,綽綽有餘。
4.『機上服務麻煩』 泡茶、沖咖啡不麻煩嗎?
5.『老外怕聞「泡麵味」』 很多人對咖啡味道及酒味也很反感。

當一項「受歡迎的服務」或「已成習慣的服務」將被取消時,一定會造成某種程度的不便或反彈;但仔細想想,也沒那麼嚴重,因為要考量這項服務是否屬「必要性的服務」,或是屬「額外的貼心服務」,泡麵當屬後者,因為不是「正餐」,而是「宵夜、點心」,而且坐飛機不過幾小時,最多十幾小時就過了,況且不是天天在搭飛機。當年飛機全面禁煙,老煙槍們不是也熬過了嗎?何況航空公司也提供了替代品,並沒有取消「宵夜、點心」服務,只是更換「服務內容」罷了。

不過愛吃泡麵的台灣人,殷切盼望:當原物料及油價下跌時,能回復泡麵供應服務,以解思念家鄉味之饞。或許航空公司可以考慮,短期內以「泡麵服務」結合「Mileage Plus」的優惠方案。
以上,只是筆者針對航空公司所提出,取消飛機上泡麵供應服務之「理由」,所作之看法與回應,純為茶餘飯後消遣之用。










轉載《台灣旅客的最愛 機上泡麵將走入歷史》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8.09.09】
搭飛機最受台灣旅客歡迎的「夜來香」—機上泡麵即將走入歷史!華航與長榮面對原物料高漲,加上泡麵大廠西移大陸,過年後機上擬不再提供泡麵;但華航強調以後長程線,將與摩斯漢堡合作,推出米漢堡當消夜,熱食服務不打折。
華航、長榮的機上泡麵,過去每個月至少提供數萬碗,如今要跟乘客說拜拜,讓很多長程線旅客依依不捨。雖然航空業者說,如此做不但可省水減重,更有空服員直指將「遠離噩夢」,但偏愛這一味的民眾信誓旦旦地說,機上吃泡麵就是有種難以抗拒的「暗室下美味與趣味」,以後要自己帶上機吃。
航空公司上半年虧損慘重,業者為了省油、減重,第一步就是大砍自家的機上雜誌,華航原本每個座位都提供購物、華航月刊與機上娛樂系統三種雜誌,現在為了減重,後面兩種取消,只留下十分之一供旅客輪流取閱。
下一步是取消機上泡麵。華航行銷服務處指出,原本幫華航代工機上泡麵的工廠年底將西進大陸,加上機上泡麵不附醬料包,得先客製化放進麵裡,代工廠嫌麻煩將不再續約,加上少了泡麵,長程飛機可以少帶一些水,華航可能順勢讓機上泡麵走進歷史。
長榮從今年四月起,除了最高等的桂冠艙外,也不再提供機上泡麵,未來也將全面停供。被視為長榮三寶的元氣泡麵因在網路狂銷導致斷貨,現在連網購都已經走入歷史。
雖然泡麵是台灣乘客的最愛,但航空公司指出,泡麵卻是很多空姐的噩夢,許多客人為了搶泡麵常常態度不佳,有的嫌熱水不夠燙、有的連要好幾碗,空姐一不小心還會燙到自己或客人,所以泡麵幾乎成為空服員的「麻煩製造者」。
此外,很多歐洲客很怕聞到泡麵味,所以華航飛法蘭克福、阿姆斯特丹、羅馬等歐洲線,早就不供應機上泡麵,華航目前只剩下半年存貨,等這批泡麵消耗完後,明年春節後將不再提供。
華航計畫十月起與摩斯漢堡合作,推出以東方米食為主的米漢堡系列,做為長程線消夜,不但可取代原本冷冰冰的三明治,也將彌補沒有熱騰騰泡麵的遺憾。
另則 轉載《機上泡麵史 ─ 早期一機限3碗 只供素食者》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08.09.09】
機上泡麵的吸引力,連空姐都難抗拒!華航空姐就承認「簾子拉上後、忍不住會偷吃!」這種念頭在冬天時更強烈,尤其搭經濟艙的乘客不易喝到湯,一杯又嗆又辣的泡麵,往往比傳統機上餐更搶手。
華航空服處副理潘文琮回憶,華航機上泡麵已有近廿年歷史,最早是為了供應素食旅客,且每趟飛行只限攜帶三碗,當時非常珍貴,但沒想到泡麵在機艙內香味四溢,一發不可收拾,越來越多乘客也想來一碗,甚至變成搭機時必備享受,華航就開始大量供應。
華航資深空姐指出,一開始只是在長程線的夜航時提供,常有人睡夢中被旁邊的泡麵香給香醒,她說,那種在高空冷氣吹襲下,在一片黑暗中醒來,突然送一杯泡麵到眼前,可完全品味「泡麵口感的極致」。當時還只是有要才給,到後來幾乎每人都要求來一碗時,華航乾脆用推車送泡麵出來,也方便直接倒熱水。
以前華航飛溫哥華等北美線時,泡麵最搶手,因為很多台灣留學生藉此滿足家鄉味,有些人一趟就吃了四、五碗,聞到別人吃香喝辣,這個也要,那個也要,整個機艙都充斥泡麵味。
她笑著說,有時連幫忙泡泡麵的空姐也擋不住誘惑,在服務完客人後,簾子一拉自己也來一碗,那種與客同尊的滿足感難以言喻,不過她強調,華航規定很嚴格「得客人吃剩有多餘的才能享用」。



2008年9月2日 星期二

賀! 駕照回復--因罰鍰沒繳納被註銷牌照、駕照者,自97年9月1日起,得繳清罰鍰,申請核發牌照、駕照


總統於97年5月28日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第2項條文規定:「於95年6月30日前,10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第65條第1項第3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5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並經行政院核定自97年9月1日起施行。因為此條例修正而受惠者,全國約有27萬人,本人是其中之一。

我幾年前因「年幼無知」,給朋友 ”C君” 當「人頭」去買車,偏偏C君是位很不守交通規則的人,身為車主的我一天到晚有接不完的罰單,我把罰單交予C君去處理,沒想到他愛繳不繳,積欠達數萬元之罰款,我的下場是:欲至監理所換駕照,始被告知駕照已被註銷,在這之前,車子已過戶給他,他也繳清罰款,但一切都已來不及補救。


我想說的是:

1.駕駛人駕照被註銷,而不被告知 - 執法「蠻橫」。
2.處罰過重,不符比例原則 - 有人因忘了繳納路邊停車三百元罰款,而被註銷駕照。(罰款未繳大可移送強制執行,不一定要以註銷駕照為手段。 )
3.以車罰人,屬「不當連結」之處罰手段,因為車主不等於駕駛人。
4.舊法之罰則屬行政命令,曾被民眾申請大法官釋憲,而被裁定該命令違法。
(憲法保障人民在法律上的地位平等與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且除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
5.感謝立委陳根德、楊麗環等人提案修正。
6.「惡法」擾民又傷財,立法不能為達處罰目的,而不擇手段;而錯誤的手段,更難達到目的。
7.當了太多年「沉默認命」的「無辜者」,應扮演更積極的「打抱不平」、「伸張正義」的公民,因為現今政府還有許多不合理的法令待修正。
8.最重要一點:不要當「人頭」更不要幫人「作保」。

轉貼 交通事件裁決所2008.09.01公告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新聞稿發稿日期:97年9月1日發稿單位: 積案催收課聯絡人: 張積雄聯絡電話: 23658270轉411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因罰鍰不繳納被註銷牌照、駕照者,自97年9月1日起,得繳清罰鍰申請核發牌照、駕照
  民眾於85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間因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得自97年9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止,繳清原易處吊銷駕(牌)照罰單之罰鍰及其他未結案之罰鍰後,申請核發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總統於97年5月28日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65條第2項條文規定:「於95年6月30日前,10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第65條第1項第3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5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並經行政院核定自97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條文適用範圍為85年7月1日起駕駛執照或汽車牌照因交通違規罰鍰不繳,而遭易處註銷者。惟駕照或牌照因吊扣、吊銷處分未到案,而遭註銷者,例如酒後駕車、吊扣期間駕車等,不在此限。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本項申請應先向當時受易處吊銷處分時車(駕)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辦(不受理越區申請),由其審核是否符合本條文要件,如符合者,於繳清所有違規罰鍰(含該筆註銷駕照或牌照之違規案件及其他違規案件)後,方得向該管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駕照或牌照。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為讓民眾儘速辦妥相關手續,特別提醒民眾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適用本項條文之案件:
自85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止因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
二、本市受理之案件:
以受易處吊銷處分時車(駕)籍所在地為本市者(不受理越區申請)。
三、建議本市案件之申辦地點及時間:(詳如
附件
四、申請核發駕照者應附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証。
(二)最近拍攝之1吋相片2張;年滿60歲申請職業駕照者,請附3張相片。
(三)汽車駕駛執照費新台幣200元整。
(四)職業駕照申請核發,請先依規定完成體檢。
五、申請核發牌照者應附文件:
申請核發牌照所需檢附之文件隨情況不同而異,請至臺北市民e點通(
http://eservice.mytaipei.tw/)項下「交通類-監理-行照業務-汽(機)車繳〈吊、註〉銷牌照申請重領」查詢,或洽本市監理處詢問。
為便利民眾先行初步審核是否符合本項條文規定,車(駕)籍屬本市之民眾可至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網站(
http://www.taotaac.taipei.gov.tw/reissue/)查詢,請民眾多加利用(駕照以鍵入身分證字號查詢;牌照以鍵入車牌號碼查詢)。
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所網(
http://www.judge.taipei.gov.tw/)查詢,或電洽該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我們有專人為您服務。

2008年8月15日 星期五

剖析 陳水扁:「良心告訴我,不能再繼續騙自己、騙別人」


前總統 陳水扁先生昨日(8/14)召開記者會,試圖澄清連日壹周刊及立委對他海外洗錢的指控。阿扁有無洗錢,資金是否合法,討論者眾,並有司法另案調查,本文不再討論,我只針對他,會中說出:「良心告訴我,不能再繼續騙自己、騙別人」,十分感興趣,試著加以剖析。

一般三歲小娃即已知道:欺騙別人是不對的行為,也被教導為「騙人的人」是「壞人」 (長大後才發現沒那麼狹隘,因為有一種是「善意的謊言」)。欺騙別人是對別人說謊、不誠實、沒說實話,屬「人格」及「道德」出問題;而欺騙自己,則更嚴重,對自己說謊,是強迫自己去相信 ”不是事實” 的事實,是屬於「心理層面」及「精神狀況」出問題,不幸的是前總統 陳水扁先生,不管『人格、道德』『心理、精神』都出了問題。

要如何欺騙別人?首先你要先編一套說詞去說服對方,讓他相信你的話,一次不信,再一次,多說幾次後,對方就相信了,前題是說詞要「合乎邏輯」,再「動之以情、曉以義」,就很容易成功。

而要如何欺騙自己?似乎難多,方法與欺騙別人相同,難在如何說服自己,應說如何「麻痺」或「矇蔽」自己,平常人很難想像的,或許類似成語『利慾薰心』所表達的意涵吧!而且同時扮演騙人與被騙的角色而不自知,有時清醒有時迷糊,玄吧!











阿扁的「騙自己」所說為何?沒人知道,只能從這次「洗錢事件」找出一些蛛絲馬跡,有如以下之各種可能性:

1. 騙自己:這些錢是選舉結餘款,(其實不是)。
2. 騙自己:這些錢只是去周遊列國,還是會回來的,(其實不是)。
3. 騙自己:這些錢都是太太在處理,自己並不知情,(其實不是)。
4. 騙自己:這些錢是要預留卸任總統後公共之用,(還沒動用,不知是否事實)。
5. 騙自己:所作所為都是法律許可的,(待司法調查才知)。
6. 騙自己:吳淑珍不是他太太,(是他太太)。
7. 騙自己:不認識吳淑珍,(其實認識的)。
8. 騙自己:其他政治人物也是這樣作,(與本案無關)。
9. 騙自己:自己不懂法律,(其實他自己是大律師)。
10. 騙自己:他自己就是法律,(不是欺騙,是自大)。
11. 騙自己:還在當總統,(其實已卸任)。
12. 騙自己:“良心告訴我,……” ,(良心沒告訴他,是東窗事發)。
13. 騙自己:自己一直不是「中華民國總統」,(政治認同問題,騙與不騙都對)。
…………等等等!!

還有太多種可能性,請大家繼續組合,我想沈富雄先生一定有更多的看法。
我認為他騙自己最嚴重的一項就是第13項,八年來他一直騙自己不是總統,而只是在『扮演』總統,天阿!!事實上,他居然真的當了我們國家八年的總統!!
照片來源:聯合報、蘋果日報

2008年8月13日 星期三

再賀!! 盧映錡 女子舉重勇奪銅牌

北京奧運中華舉重代表隊,十二日又傳來捷報!繼開幕後首日由女將陳葦綾摘銅後,女子63公斤級的盧映錡,再以抓舉104公斤、挺舉127公斤、總和231公斤的成績拿下第二面銅牌。這也是中華奧運代表隊目前所獲得的第二面獎牌。





這一級的金牌是北韓的朴賢淑,總和成績241公斤(抓舉106公斤、挺舉135公斤)、銀牌哈薩克的涅克拉索娃,總和成績240公斤(抓舉110公斤、挺舉130公斤)。
資料來源:中時、蘋果、Hinet、北京2008年第29屆奧運會官方網站

2008年8月12日 星期二

賀!! 陳葦綾 2008北京奧運 舉重摘銅

中華台北奧運代表隊女子舉重選手廿六歲的陳葦綾,於北京奧運九日首日賽事在女子舉重第一級(48公斤以下)以抓舉84公斤、挺舉112公斤、總和196公斤與南韓選手林瓊花相同,但陳葦綾體重輕了0.51公斤,奮勇拿下銅牌。











金牌是中國的陳燮霞,總和212公斤,(抓舉95公斤,挺舉117公斤)、雙破奧運紀錄;銀牌是土耳其的厄茲坎,總和199公斤,(抓舉88公斤,挺舉111公斤)。












26歲的陳葦綾是國內舉重、健力「雙棲」國手,4年前雅典奧運,她以170公斤獲得第11名,2005年德國世界運動會,陳葦綾改參加女子健力,也獲得銅牌。 陳葦綾過去最佳成績為181公斤,但她中國籍教練張嘉民指導下,成績大幅提升,最佳成績達到196公斤,今天堪稱完美演出。










資料來源:中時、聯合、自由、蘋果、中央社、北京2008年第29屆奧運會官方網站

2008年7月18日 星期五

Hero! Hideo Nomo! 野茂英雄

野茂英雄兩場無安打比賽片段



球巨投自東瀛, 轉戰聯盟業豐


姿煥發龍捲風, 揚名立萬他稱

看完野茂的投球英姿,有感而發,作首七言絕句歌頌他!

影片來源:www.im.tv/vlog/

野茂英雄的基本資料、經歷、年表等連結:台灣棒球維基館

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E9%87%8E%E8%8C%82%E8%8B%B1%E9%9B%84